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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8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以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现场参加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郑艳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固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肆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深圳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深圳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与“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各持股50%。现因公司业务调整,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综合收益,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拟申请注销深圳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8,500万元。(含本次担保:12,000万元,另加已经生效的担保6,500万元)
  ●本公司累计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18,5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成立时间:二○○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669.22万元,净资产为6,864.90万元,201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916.55万元,净利润为1,439.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飞马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现需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为其业务经营发展提供重要的信贷支持。
  公司因此提供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飞马国际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18,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47,371万元的39.0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以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现场参加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郑艳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固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肆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深圳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深圳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与“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各持股50%。现因公司业务调整,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综合收益,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拟申请注销深圳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8,500万元。(含本次担保:12,000万元,另加已经生效的担保6,500万元)
  ●本公司累计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18,5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成立时间:二○○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669.22万元,净资产为6,864.90万元,201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916.55万元,净利润为1,439.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飞马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现需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为其业务经营发展提供重要的信贷支持。
  公司因此提供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飞马国际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18,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47,371万元的39.0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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